您的位置:首页 >> 煤矿 >> 成功案例 >> 正文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 来源:RFID射频快报 07-10-31 00:00:00 字体
摘要“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公告

为促进我国自动识别产业的健康发展,全面、系统反映我国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动识别行业自律。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经2006年理事会决议,发布了《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协会标准(AIMC0009-2006),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使此项“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制定了“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

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并于2006年12月28日组织有关专家对邀请招标的单位进行了评标。经专家工作组专家审议,最终推荐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中国自动识别行业的“评估”工作。

此项“评估”工作将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原则,以“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为准绳,推动“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有关自动识别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目标,全面、系统反映我国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动识别行业自律,引导促进自动识别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是依据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的《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由经协会授权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协会所明确的评估宗旨,遵循所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评估对象及评估项目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评估工作必须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做出科学的判断。自动识别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评估活动。

第三条评估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在委托评估合同中协商议定,并在协会备案。

第二章评估对象及其类别

第四条评估对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自动识别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自动识别企业是指专业从事自动识别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解决方案、咨询服务等经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自动识别企业类别是指按照《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将我国境内的自动识别企业划分为五种类型:技术研发型自动识别企业、生产制造型自动识别企业、渠道销售型自动识别企业、增值销售型自动识别企业、解决方案型自动识别企业,并分别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

第六条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各类型自动识别企业的综合评估分设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AAAAA级为最高级,依次降低。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为确保“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推动综合评估活动的健康发展,由协会统一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委托评估机构负责我国境内自愿参加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活动的所有企业的申报、审核和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协会管理职能:
(一)建立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体系,健全审核制度及监督机制;
(二)制定和发布与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有关的规范、标准及各项管理文件;
(三)认定、授权、考核评估机构;
(四)对评估机构提交的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五)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章评估机构

第九条按照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需要,为确保评估工作独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估工作由协会授权(经招投标确定)的评估机构担任,评估机构设立相应的评估工作组,具体执行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

第十条评估机构评估工作职能:
(一)在遵循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体系,深刻理解、掌握和执行评估工作相关的规范、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严格履行评估工作的义务和职责;
(二)深入分析评估对象的行业特征,拟定切实可行的评估
[1] [2]
字体文章纠错】【收藏本文】【进入RFID论坛
中国电子标签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中国电子标签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中国电子标签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电子标签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③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9-68645492,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相关新闻